我國現行儲能政策分析
現階段,我國新型儲能技術剛剛起步,技術的研發和示范應用都離不開國家政策和資金的支持。我國現行的一系列關于儲能發展的政策、制度,已經有力地促進了新型儲能技術和產業的發展。如2005年、200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及修正案,通過立法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修正案首次將智能電網規劃發展、儲能技術應用于電網建設納入法律范疇。2005年《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中,包含兩項儲能電池項目,這在很大程度上促進儲能電池的快速發展和規模化、商業化進度。2009年7月,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科技部制定了《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光伏、風光發電等的補助間接地補助了儲能項目。2011年3月發布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出,國家將培育發展與新能源相關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風電、光電、智能電網、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儲能”作為智能電網的技術支撐在國家的政策性綱領文件中首次出現。在新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大容量電能儲存技術”在電力類鼓勵條目中出現,此外,還包括“動力電池、儲能用電池、電池材料及自動化生產成套裝備制造等”,將進一步帶動儲能技術的產業化發展。
一系列促進政策起到了確認儲能地位、宏觀引導儲能技術發展的重要作用。政策從宏觀引導、指導的角度使研究機構、企業、投資商等看到了發展儲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國家所持的鼓勵和支持態度。政策的方向、目的是明確的,符合我國和國際社會發展新能源、支持儲能技術、建設低碳、節能、環保的電力體系大潮流和新理念。
但現在看來,政策也存在一些不足。在推動儲能的發展方面,政策仍處在初期階段,尚未到深入、切實地操作階段。缺乏細化的實施綱要,如發展技術路線圖、可能獲得的補貼、優惠政策、成本效益分攤和核算等相關的措施或實施辦法。同時,政策重復性、雷同性過多,缺乏環環相扣、步步深入的遞進性、持續性。
在示范項目的建設方面,政策稍顯粗放,缺乏為實現發展目標而進行的系統的方案謀劃設計,各項目之間關聯性少,不利于項目之間的互相驗證、對比,同時對一種儲能技術的試驗研究缺乏持續性、連續性。示范項目的作用和效果還有待通過政策明確和加強。且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缺乏跟蹤和及時反饋,沒有明確的電價和成本核算、成本回收等方案。
在財政補貼方面,目前有關政策、辦法還比較少,僅有的金太陽示范工程對項目的補貼比較籠統,上不封頂,缺乏財政實施計劃如步驟、進度和限額控制。其他相關政策中對有關補貼的多變性、模糊性也都難以達到補貼設想的目標和效果。另外,示范項目政策中還應再細化投資成本,考慮示范項目后期產出及其運維需要,試驗期滿后實行商業運行獲利等一系列問題,使項目能發揮長遠效益。
在鼓勵和吸引投融資上,政策也顯不足。另外,政策對于新型儲能產業鏈建立發展的推動作用不足,對推進新型儲能產業化、工程化應用效果還不明顯。我國新型儲能產業化發展中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