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媒體對上海個人光伏發電進行回訪,發現兩年來個人光伏發電依舊受補貼落實、場地限制等諸多因素的困擾。事實上,個人發電賣給國家,需要過五關斬六將,克服重重困難。
2012年,中國光伏產業遭受歐、美“雙反”沖擊,行業自救的招數已經用盡,而政府方面的最大動作是允許分布式電源并網發電,試圖以普及家庭光伏發電消化過剩產能。然而要想將個人發電賣給國家,必須要克服產權、補貼難落實、具體電網轉入等重重制度上的困難。而個人光伏電站的意義也只體現在試驗和環保示范效應上。
1.產權制度有障礙。根據中國產權登記制度,屋頂電站產權屬于屋頂業主,由于中國房屋產權非永久,而且極為復雜,難以協調,讓屋頂業主無法規避回本周期近20年的光伏電站。
按照中國現有產權登記制度,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的產權均屬于屋頂業主,只有擁有土地證的建筑和工業設施才能擁有完整的產權登記。由于房屋產權并非永久,很多投資者和房主對于動輒需要近20年才能收回成本的分布式光伏投資帶有疑慮。 國內第一批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中最大的項目——中關村海淀園178兆瓦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就是由于屋頂產權極為復雜,難以協調,導致項目獲批后至今尚未動工。
北京光伏發電“第一人”任凱,在建屋頂電站時,由于是聯排別墅而非獨棟,物業和鄰居對“改造”屋頂不太認同。最后,任凱通過與物業、鄰居協商并達成一致,同意更改設計方案,并因此多支出了1萬元。而“上海家庭屋頂電站并網發電第一人”黨紀虎也同樣遭遇產權問題,只能在樓道逐家登門,來說服業主簽名同意其申請安裝。因為多層住戶涉及到公用面積的屋頂,還需要取得所在樓道全體業主的同意,必須要拿到樓道居民的簽名同意書后才能申請。
2.發電可能免費送物業。在物業負責用電統一調度的小區,個人光伏電站用戶并網后,多余的電量不能并網出售,而是直接歸物業所有,很難拿到補貼和電費。
2014年9月4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在項目備案時也可選擇“全額上網”模式。但對于高壓自管小區而言,別墅業主們要做屋頂電站“生意”不容易。高壓自管小區是指居民用電的一種高壓自管的方式。它將整個小區看做一個自管戶,小區居民將電費交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負責對本小區用電進行統一調度。
高壓自管小區用戶在建立個人光伏電站時,如果選擇自發自用的模式,那么余電不能上網賣給電力公司。用不完的電量直接上傳到物業,再被其他用戶消納掉。至于是否收費,收費標準如何,都要用戶與物業協商。高壓自管小區建立個人光伏電站用戶,如果申請并網,多余的電量是上傳到物業,直接歸物業所有,相當于“免費送給物業了”。
3.退稅部分拿不到。2013年10月,財政部要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對光伏發電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但上海等地的光伏發電用戶都表示沒有享受此項優惠。
2013年9月29日,財政部網站發出通知,為鼓勵利用太陽能發電,促進相關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批示精神,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即將增值稅減半至8. 5%征收。光伏電站實行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稅優惠,相當于上網電價增加0.02-0.04元/度,電站收益率將上升1%-2%,將直接利好個人光伏電站運營。北京光伏發電第一人任凱在2014年12月接受《法治周末》采訪時稱,他至今都沒有享受到這個優惠。上海分布式電源并網的首位用戶黨紀虎也表示,自己沒有享受到這一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