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政策篇
16.什么是“自發自用,余量上網”?
答:“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是分布式光伏發電的一種商業模式。對于這種運行模式,光伏并網點設在用戶電表的負載側,需要增加一塊光伏反送電量的計量電表(表2),或者將電網用電電表(表3)設置成雙向計量。用戶自己直接用掉的光伏電量,以節省電費的方式直接享受電網的銷售電價;反送電量單獨計量,并以規定的上網電價進行結算,按照國內目前的政策,電網企業按照當地脫硫燃煤標桿電價收購光伏上網電量。在這種情況下,光伏用戶應盡可能全部將光伏電量自用,否則饋入電網的電量的價值要小于自用光伏電量的價值。

“自消費”政策原理和接線圖
2010年以后,光伏成本大幅度下降,在歐洲光伏電價普遍降到了20歐分/kWh以下,而歐洲各國的電網零售電價普遍在20‐25歐分/kWh,光伏進入“平價上網”時代。于是,2011年德國推出了“自消費”政策,即“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政策,鼓勵光伏用戶自發自用,電力公司以國家公布的光伏上網電價收購富余上網電量。2012年,德國的光伏上網電價(13‐19歐分/kWh)已經大大低于電網的零售電價(25歐分/kWh),光伏用戶“自發自用”的光伏電量效益明顯,自消費市場迅速擴大,據統計,2012年德國光伏市場的三分之一屬于“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市場。
德國“自消費”政策的優點:“自發自用”光伏電量抵消電網電量,不做交易,國家也不用支付電價補貼,節省了國家資金,具有促進技術進步和配電網側改造的作用。
德國“自消費””政策的缺點:“自發自用”光伏電量減少了電網企業的營業額;反送電量(余電上網)需要交易,增加了交易成本;很多中小用戶無法為電網企業開發票,反送電量在交易操作上需要解決工商和稅務等問題。
17.“自發自用”電量和“余量上網”電量的補貼方式相同嗎?
答:目前國家政策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采取“單位電量定額補貼”的方式,即對光伏系統的全部發電量都進行補貼,所以無論是“自發自用”電量還是和“余量上網”電量均按同一標準補貼。
18.什么是光伏上網標桿電價政策?
答:“光伏上網標桿電價”政策是根據光伏發電的當前成本,并考慮合理利潤后制定的電價,光伏項目開發商以這樣的價格將光伏電量出售給電網企業,其中,高出當地脫硫機組上網電價的差額部分采取“全網分攤”的辦法對電網企業進行回補。目前我國的政策只對在高壓側
上網的大型電站采取“上網電價”方式進行回補。而對于用戶側上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則采用按發電量定額補貼的方式。在有些國家“上網電價”政策不但適用于大型光伏電站,而且也適用于分布式光伏系統。“上網電價”政策在分布式光伏系統的技術特點如下:
1)光伏系統的并網點和發電電量計量電表(圖中5)安裝在用戶電表的外側,即并網點在電網側;
2)光伏電量全部饋入低壓公共配電網;
3)電力公司根據光伏電量以“上網電價”全額收購光伏電量,按月結算;
4)用戶從電網取電則同沒有裝光伏系統時一樣,根據用戶電表繳費。

“上網電價”法的光伏系統并網連接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