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電價”政策是2011年以前歐洲各國普遍采用的政策。2000年,德國率先實施“上網電價”法,該項政策的實施大大拉動了德國國內光伏市場,連續多年光伏發電的安裝量居世界第一。繼德國之后,歐洲其它國家也都前后開始實施“上網電價”法,使得整個歐洲的光伏市場迅速上升,2007和2008年,歐洲的光伏市場都占到世界光伏市場的80%。“上網電價”政策的優點:發電和用電分開,保證了光伏電量的全額收購;不存在發電時段與負荷不匹配的問題;無論自己建設還是開發商建設,都是同電網企業簽訂售購電合同(PPA),收益透明,有保障,開發商容易介入;用戶用電全部繳費,不影響電網企業的營業額;電網企業僅承擔脫硫標桿電價部分,差價由國家補,電網企業不受損失;所有電量都經過正常交易,國家稅收不受損失。
“上網電價”政策的缺點:同大型光伏電站的商業模式一樣,國家補貼脫硫標桿電價之上的差價,需要支付更多的資金;無論大小客戶,都要與電網企業簽訂PPA,增加了交易成本;很多中小用戶無法為電網企業開發票,操作上需要解決工商和稅務等問題;需要通過合理有效的多方制約機制,才能形成可供公開監督的電力市場。
19.什么是單位電量定額補貼政策?
答:“單位電量定額補貼”政策簡稱“電量補貼政策”,就是按照光伏系統所發出的電量進行補貼,有別于“初投資補貼”。分布式發電采用電量補貼政策,特點是“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即自發自用的光伏電量不做交易,國家按照自用電量給與補貼,富余上網電量除了電網企業支付的脫硫電價外,也享受國家的度電補貼。
20.不同領域的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是否相同?
答:鼓勵各位電力用戶、投資企業、專業化合同能源服務公司以及個人等作為項目單位,投資建設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目前采用對所有分布式光伏電量給與定額補貼,因此光伏度電收益直接受戶用電電價水平的影響。工商業用電電價0.8‐1.4元/kWh,大工業用電電價在0.6‐0.8元/kWh,公共事業單位用電電價在0.5‐0.6元/kWh,政府建筑、學校、醫院等公共事業單位、農業用電和居民用電則只有0.3‐0.5元/kWh。因此,采用單位電量定額補貼對于不同的安裝在不同建筑或用電戶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收益是不同的,這需要開發商自己判斷和決定項目是否合算。
21.有關分布式光伏發電相關政策應該咨詢哪些部門?
答:有關分布式光伏發電相關政策應當咨詢地市級或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鼓勵地市級或縣級能源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建立與并網接入申請、并網調試和驗收、電費和補貼發放與結算等相結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竣工驗收等一站式服務體系,簡化辦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22.用戶怎樣獲得國家的電量補貼?
答:電網企業負責指導和配合項目單位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并網運行調試和驗收,與項目單位簽訂購售電合同。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全部發電量和上網電量分別計量。
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電網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的上網電價與項目單位結算上網電量電費,并按國家規定的按電量補貼的政策,對項目全部發電量按月向項目單位轉付國家補貼資金。
23.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通過什么方式發放給業主?
答:用戶從電網購電執行正常的用電價格政策,多余光伏發電量上網,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脫硫燃煤火電標桿電價收購。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無法滿足項目對應的電力用戶的用電需求時,電網企業必須像對待普通電力用戶一樣承擔供電責任。
光伏發電項目可由電力用戶自建,也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企業應與電力用戶依據國家關于合同能源管理等規定,簽訂能源服務協議。用戶自建光伏系統的自用光伏電量不做交易,對于項目業主安裝在其它電力用戶屋面上的自用光伏電量,由項目業主與電力用戶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協議進行結算。對光伏系統的發電量、多余光伏上網電量,由電網企業負責計量、統計,光伏系統全部發電量均可得到國家電量定額補貼。電網企業依據光伏電量的計量數據按照國家規定的度電補貼標準按照結算周期轉撥國家補貼資金。
24.國家相關的能源政策對分布式光伏并網系統的推廣有什么影響?
答:2012年7月7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國能新能(2012)194號),提出優先利用建筑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實現集中開發,分散開發和分布式利用共同發展;2012年9月14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申報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的通知”(國能新能(2012)298號),計劃在全國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15GW;2013年2月27日,國家電網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關于做好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解決了分布式光伏并網難的問題;2013年2月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對外發布”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光伏發電按照資源分區的上網電價和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標準的初步意見;2013年7月4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俗稱“國八條”,特別提出大力開拓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2013年7月18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分布式發電的項目規劃,項目管理,電網接入以及政策保障的相關原則;2013年7月24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13)390號),明確了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原則和補貼發放原則,免除了項目開發商擔心補貼資金拖欠的后顧之憂。2013年8月,國家能源局日前正式公布了第一批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名單,該批名單涉及7省5市、總共18個示范區項目。
這一系列針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的出臺以及后續光伏分布式補貼價格、金融扶持政策等政策的陸續出臺,明確了光伏發電的戰略地位、發展方向和應用規模,解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標準,電網接入和資金來源等關鍵問題,必將大大促進我國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市場推廣。2014年9月,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發布以來,各地區積極制定配套政策和實施方案,有力推動了分布式光伏發電在眾多領域的多種方式利用,呈現出良好發展態勢。但是各地區還存在不同程度的政策尚未完全落實、配套措施缺失、工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為破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關鍵制約,大力推進光伏發電多元化發展,加快擴大光伏發電市場規模,現就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2015年3月,國家能源局轉發了由水電力利規劃設計總院的《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修訂稿)》,此舉是為持續推進、完善光伏扶貧工作進展,為各扶貧地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提供參考依據。
第四篇 項目管理篇
25.如何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答: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在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和監督管理;委托國家太陽能發電技術歸口管理單位承擔技術、信息和工程質量控制工作。
26.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為什么需要備案?不需要國家補貼的項目能開工建設么?
答:現階段分布式光伏發電仍然需要國家補貼,假定每年安裝5GW分布式光伏發電,全年發電量至少60億kWh,如果每kWh補貼0.42元,則需要25.2億元人民幣。為了優化補貼資金配置,備案是必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地市級能源或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實行備案管理。如果項目不需要國家補貼,則直接實行備案管理后就可以開工建設。
27.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如何備案,應準備哪些材料?
答:項目單位向地市級或縣級能源主管部門提交固定資產投資備案表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申請表,應包含以下材料:
1)符合建筑等設施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相關規定的項目方案;
2)項目用地或屋頂等場址使用證明;
3)地市級或縣級電網公司出具的項目并網接入意見;
4)如果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則需提供與電力用戶簽訂的能源服務管理合同等材料
5)地方政府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8.哪些情況可能出現備案失敗或者失效?
答:地市級或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在受理項目備案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告知項目單位。當申請項目的累計規模超出該地區年度指導規模時,當地能源主管應發布通知,停止受理項目備案申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有效期內,如果無特殊原因未建成投產,項目備案文件自動失效。
29.備案過的項目還能夠申請變更么?怎么變更?
答:備案過的項目一般情況下不能隨意變更。如果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必須變更原方案,則必須按照當初的申報程序,申請方案變更。
30.個人(家庭)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怎么界定?有什么優惠政策?
答:鼓勵各位電力用戶、投資企業、專業化合同能源服務公司以及個人等作為項目單位,投資建設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個人(家庭)安裝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原則上“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電網調劑余缺”,對于自用光伏電量,自動抵消電網用電量,不進行交易;對于富余上網光伏電量,電網公司以當地脫硫燃煤標桿電價收購。個人(家庭)作為項目單位建設分布式光伏設施,單個項目裝機規模原則上不大于30千瓦,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視情況簡化項目管理。
第五篇 設計安裝篇
31.分布式光伏并網發電系統是由哪幾部分組成的?
答:分布式光伏并網發電系統主要由光伏組件、逆變器、支架和線纜、匯流箱、交直流配電柜及監控系統等組成。其中匯流箱、交直流配電柜及監控系統可根據用戶的實際情況安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