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電動車或將有法可依
此次兩會,低速電動車再次被關注,代表們都不約而同地提出了相關議案,提出政府出臺相關政策和標準扶持低速電動車產業發展的同時,更要關注其安全問題。低速電動車作為一種新興的交通工具,節能環保、使用便捷、成本較低,但由于之前的政策法規的不夠完善,原本是方便短途出行的環保工具,卻成為社會交通的一大隱患。
法規的缺失給粗制濫造的山寨產品留下空當,沒有經過完整的設計研發流程的隱患產品,在安全、性能等方面都無法達到上路行駛的標準的,給社會交通帶來了嚴重的隱患。由于沒有明確的界定,導致各個地方無法對低速電動車進行注冊登記,無法監管,為交通參與者的安全埋下了隱患。兩會期間,新能源汽車、低速電動汽車話題的熱議,將有利于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完善和發展。
亟待被納入法定行列
據張天任介紹,目前,擺在微型電動汽車面前最直接的問題就是生產企業沒有“準生證”。由于微型電動汽車沒有被列入法定交通工具,也沒有納入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國家相關部門對于微型電動汽車的合法性問題一直沒有明確。
對此,張天任建議國家相關部門盡快設立微型電動汽車準入制度,給微型電動汽車企業頒布“準生證”。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應適當放開政策,實行“產品準入從嚴,企業準入從寬”的管理原則,賦予微型電動汽車企業合法地位,鼓勵和支持微型電動汽車企業的發展,積極開發面向老百姓能夠消費得起的微型電動汽車。
同時,針對微型電動汽車都沒有牌照、駕照和保險等問題,張天任建議國家將微型電動汽車納入我國道路交通規劃之中,列入法定交通工具,給符合標準的微型電動汽車上牌,并對其進行規范和管理。
“國家可以在統一規劃下,由各個城市決定微型電動汽車的準行、禁行或部分準行,”張天任說,“再根據各自實際情況權衡利弊,選擇部分基礎較好、積極性高的地區,開展微型電動汽車規范管理試點,及時總結和推廣成功的經驗和案例,為標準和法規的修訂提供最直接的依據。”
張天任指出,中國可以學習美、歐、日在微型電動汽車管理上的經驗。美國目前已有46個州允許微型電動汽車在限速35英里/小時(56公里/小時)的公路行駛。歐盟按四輪摩托車給以路權和監管,并對微型電動汽車采取與新能源汽車相同的鼓勵政策。日本也制定了超小型交通工具普及發展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