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W的模塊每年可發電2700kWh
亞利桑那州的電力公司Salt River Project(SRP)從2011年開始在該州佛羅倫薩地區運營20MW的社區太陽能系統“Copper Crossing Solar Ranch”。該系統由6.4萬塊太陽能電池模塊構成,由西班牙開發商Iberdrola Renewables設置。
SRP的電力用戶以1kW為單位購買太陽能電池模塊,最多可滿足自家全年50%的用電量。光伏發電系統為地上追蹤型,配合良好的日照條件,1kW模塊的年發電量多達2700kWh。
亞利桑那州的案例與佛蒙特州的不同之處在于,社區太陽能的參與者是從光伏電站購買電力,而不是電力公司的火力發電站。住宅用電力用戶簽訂五年合約,以11.25美分/kWh的價格從Copper Crossing Solar Ranch購電。
這個價格比普通的電價稍高。電力用戶參與社區太陽能項目的好處是,不但可以為自然能源的導入做貢獻,購電的單價還能5年保持不變,可以防止電費上漲。為了增加社區太陽能的參與者,SRP在2014年5月將電價由11.25美分/kWh下調為9.9美分/kWh。
加利福尼亞州也開始涉足
社區太陽能的普及離不開電力公司的力量。不過,美國的電力公司與日本有很大不同。美國主要有三種電力公司,一種是和日本的電力公司一樣、成為上市公司的民間電力公司(IOU:Investor-Owned Utilities),一種是地方政府運營的公共團體電力公司(Municipal Utilities),還有一種是當地消費者所有的“合作社”運營的電力公司(Coop:Rural Electricity Cooperatives)。順便一提,在亞利桑那州運營20MW社區太陽能系統的SRP就是合作社型電力公司。
據SEPA調查,在電力公司主導的社區太陽能系統中,有44%是由當地消費者組成的合作社運營;其次是公共團體電力公司,占33%;民間電力公司占26%。
不過,估計這個比例今后會大幅改變。美國最大的光伏發電市場加利福尼亞州決定通過法律促進社區太陽能系統的設置。2015年1月,加利福尼亞州公益事業委員會(CPUC:California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s)要求該州的三大電力公司(IOU)總計要設置600MW的社區太陽能系統。
這些電力公司首先要在2015年至少完成110.5MW。電力公司與開發商的合作分工形式是,開發商負責開發和建設光伏發電系統,電力公司負責包括客戶管理在內的運營事宜。

